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杜凯,南京佰通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佰通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魏杜凯、南京佰通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1日9:00在上海市合肥路213号三楼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司须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