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杰,胡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240民初3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渝0240民初373号胡勇:本院受理原告童杰诉被告胡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届满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