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成生,阳润,冯安琪, 重庆京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3民初36765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京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成生与被告重庆京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阳润及被告冯安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36765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重庆京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25日签订的《重庆市家庭装修砖石工程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重庆京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装修费44 400元,并支付违约金6660元,共计51 060元;3.判令被告阳润、被告冯安琪对被告重庆京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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