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松,杨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敏: 本院受理原告吕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