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辜庆莎,殷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2民初40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殷俊:本院受理原告辜庆莎与被告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渝0112民初4098号案件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为:一、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32678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326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为止以3267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统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张世礼,电话:023-67281229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