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客,吴鹏, 重庆海鲨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山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民申39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鹏: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刘客与被申请人重庆山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重庆海鲨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吴鹏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民申3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