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重庆万卡实业有限公司辽宁强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广东琮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铭鑫机电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09民初2265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琮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铭鑫机电装配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强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万卡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2)渝0109民初2265号】,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基本内容为:要求被告连带支付承兑汇票票面所记载金额100000元、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因你单位地址不明,且注册地不在指定地址,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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