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素平,罗淇文,庞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49986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庞东:本院受理原告甘素平、罗淇文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49986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