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川,陈文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文静: 本院受理原告葛川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云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