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广华,吕兴月,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5民初691号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广华,吕兴月:本院受理的(2022)渝0105民初691号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广华,吕兴月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诉调速裁中心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未举证、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