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俞乐,翁雪弟,翁邦银,何秀玲, 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俞乐(xxxxxxxxxxxxxxxxxx)、翁雪弟(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翁邦银、何秀玲、俞乐、翁雪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盘龙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