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勇, 武汉天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勇: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天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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