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纪回德,颜涛,王雪芹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纪回德:本院受理颜涛与王雪芹、纪回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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