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回德,颜涛,王雪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纪回德:本院受理颜涛与王雪芹、纪回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