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匡明海,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必康医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匡明海、北京德必康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意见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