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璇,喻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鄂0102民初70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喻杰:本院受理原告樊璇诉被告喻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02民初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百步亭社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