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樊璇,喻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鄂0102民初70号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喻杰:本院受理原告樊璇诉被告喻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02民初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百步亭社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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