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波, 荆州市鸿盛印务有限公司武汉开心印印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荆州市鸿盛印务有限公司、冯波: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开心印印刷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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