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琼,何敏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敏文:本院受理原告黄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