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长春市名屹经贸有限公司,张勇,盛志凡,王丽娜,张影,张晶, 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影,张晶:本院受理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诉长春市名屹经贸有限公司,张勇,盛志凡,王丽娜,张影,张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