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长春市名屹经贸有限公司,张勇,盛志凡,王丽娜,张影,张晶, 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影,张晶:本院受理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诉长春市名屹经贸有限公司,张勇,盛志凡,王丽娜,张影,张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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