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振雄,杨章莉,万斌,江丹华, 斯德克实业(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楚联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鄂0111民初96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斯德克实业(武汉)有限公司、武汉楚联贸易有限公司、雷振雄、杨章莉、万斌、江丹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诉你们的(2022)鄂0111民初96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独任制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