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焕武,陈宗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51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宗斌:本院受理(2021)鄂0106民初15134号原告赵焕武诉被告陈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