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汉市江汉区敏俊服饰店,曾军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军明:原告武汉市江汉区敏俊服饰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