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冬梅,杨成云,杨凤,杨鑫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03民初1938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成云:本院受理原告向冬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003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许原告向冬梅与被告杨成云离婚;二、婚生女杨凤由被告杨成云抚养,婚生子杨鑫由原告向冬梅抚养,原、被告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