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晓东,闫淑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6民初93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淑国:本院受理原告宋晓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6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