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长春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戴向东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向东:本院受理原告长春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戴向东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