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长春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戴向东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戴向东:本院受理原告长春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戴向东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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