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勇,叶发艳,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勇、叶发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诉被告文勇、叶发艳保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归还全部理赔款项59818.06元;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未付保费3188.95(已欠保费+当期应缴保费某实际承保天数/30)元;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9818.06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即每日59.82元自2021年2月18日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之日止;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