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伟,卜丽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1303民初6027号 |
案由 |
退伙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卜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小伟诉你退伙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1303民初6027号],原告已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入股金8万元整。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