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金龙,李莹碧,黄金玲,郭云波, 吉林鑫海铸造有限公司长春绿园融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0106民初456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金龙、李莹碧、黄金玲、郭云波、吉林鑫海铸造有限公司、吉林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春绿园融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金龙、李莹碧、黄金玲、郭云波、吉林鑫海铸造有限公司、吉林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106民初4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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