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金龙,李莹碧,黄金玲,郭云波, 吉林鑫海铸造有限公司 ,长春绿园融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6民初456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金龙、李莹碧、黄金玲、郭云波、吉林鑫海铸造有限公司、吉林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春绿园融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金龙、李莹碧、黄金玲、郭云波、吉林鑫海铸造有限公司、吉林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106民初4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