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绮,董立民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7)吉0102民初2633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立民: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绮与你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本院已经生效的(2017)吉0102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董立民所有的坐落于长春市宽城区一匡街2号【权利证号:201511130575、丘地号:6-20/88-1(306),建筑面积:36.2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进行司法网络拍卖,现向你送达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在淘宝网进行发布拍卖公告以及拍卖五日前通知相关权利人等拍卖事宜,依法对评估物拍卖处理。此标的物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内到本院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在拍卖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标的物有相应幅度的降价。具体情况详见人民法院报及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版面及页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