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春海,秦大龙,罗军,谭杰,崔伟吉, 荆州市钜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荆州市钜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春海、秦大龙、罗军、谭杰、崔伟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