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峰才,童登望,黄春年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1002民初354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童登望:本院受理原告金峰才诉你与黄春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002民初3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黄春年、童登望偿还原告金峰才借款本金214338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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