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卫东,陈冬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冬梅:本院受理原告丁卫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