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俊,卢朝威,高升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821民初2787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卢朝威:本院受理原告袁俊诉被告卢朝威、高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2021)鄂0821民初27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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