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俊,朱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兵:本院受理原告朱俊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