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泽晶,孙红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红艳:本院受理原告李泽晶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及诉讼风险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