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泽晶,孙红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红艳:本院受理原告李泽晶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及诉讼风险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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