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平: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果你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