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锐, 武汉市东西湖区遇见希野里女装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东西湖区遇见希野里女装店:本院受理原告余锐与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区遇见希野里女装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