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新,张春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22民初301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春艳:本院受理刘国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22民初3017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