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云丰,袁凤林,「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 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91民初242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凤林:本院受理原告洪云丰与被告袁凤林、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1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