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绍义,权钟浩,孙蒙仙,权海峰, 吉林市诚信玻璃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204民初4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权钟浩、孙蒙仙:原告赵绍义诉被告吉林市诚信玻璃销售有限公司、权海峰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吉林市诚信玻璃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绍义借款60,000元及利息,吉林市诚信玻璃销售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由权钟浩、权海峰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204民初4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