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桂芸,张淑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吉0702民初45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淑梅: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芸诉被告张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吉0702民初4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遇休假日顺延)在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江南法庭(百年汉克路272号)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