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毅,刘颖,高士军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吉0102机2120号,(2018)吉0102民初410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颖、高士军:本院受理申请人姜毅申请执行(2019)吉0102机2120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自动履行(2018)吉0102民初41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向你们送达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风险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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