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淑萍,尹松,王向群,尹海龙, 吉林省中远担保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吉0193民初14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淑萍、尹松、王向群、尹海龙、吉林省中远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3民初148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和变更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准时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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