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娜,闵小芳,别春昊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6执恢13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闵小芳、别春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娜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别春昊名下的位于绿园区绥中路成涛��绿锦国际20[幢]1103号的房屋进行网络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以流拍价接收上述房屋以物抵债。本院已作出(2021)吉0106执恢1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别春昊名下的位于绿园区绥中路成涛��绿锦国际20[幢]1103号的房屋[权利证号: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131299号]交付申请执行人李娜抵偿欠款441907.71元。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李娜时起转移。因你二人地址不详,本院在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均不能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上述事项。 本公告发出后,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