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建华,王静,王和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02民初77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2)渝0102民初779号王静、王和平: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归还借款2937219元并支付利息等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右楼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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