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正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区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54民初286号,J312房地证2011字(南门)0890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154民初286号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万里村9组22号邓正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区支行诉被告邓正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区支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剩余本金78739.69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12月1日的罚息1388.76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贷款结清之日止的罚息(罚息以未偿还的贷款本金78739.69元为基数,按执行利率水平上浮30%记收);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4、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开州区南门镇万里村9社的房屋[产权证号:J312房地证2011字(南门)08902号]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陈家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