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隆华,马华琼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华琼: 本院受理原告冉隆华诉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9时30分在石柱县人民法院院机关第三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