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艳娟,何之满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230民初95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之满:本院受理的原告谭艳娟诉你离婚纠纷(2022)渝0230民初95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设置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家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电话:70700711、70701196。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