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伟,石磊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磊安: 本院受理原告杨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