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游勇,易天军,第三人-黄万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1民初308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垫江县太平镇新华村5组63号:黄万才本院受理原告游勇诉被告易天军、第三人黄万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31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易天军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游勇支付劳务费63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6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游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