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朝必,黎建,刘忠元,刘华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三五村3组200号黎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刘忠元、刘华碧与黎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杨朝必起诉要求:判令黎建偿还借款157000元及利息1185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09时30分在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安人民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并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